基本情况:陆栋梁,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南通通州人,大学学历,1993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审判员、员额法官、一级法官。2022年2月,因犯受贿罪、枉法裁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审判权是国家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把国家给我的这个权力,当成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践踏了法律的尊严,也破坏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从审判席到被告席,从手握法槌到手戴镣铐,他以一个法官的身份开始,以一个被告的身份结束,陆栋梁的忏悔令人唏嘘不已。
2021年上半年,崇川区在深入推进政法教育整顿期间,崇川区纪委监委接到反映陆栋梁涉嫌违纪违法的举报线索后,迅速介入调查。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陆栋梁违纪违法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从初心到动心 ,思想滑坡必然腐化堕落
“刚从学校毕业踏上法律工作之路,对法官这个职业充满了美好的憧憬,对手中的权力也充满了敬畏。”陆栋梁回忆起刚参加工作的初心,感慨万分。
1993年,从司法学校毕业的陆栋梁进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工作。刚参加工作的他,吃苦耐劳、积极勤恳、洁身自好。从城港法庭到执行庭再到速裁庭,从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长,在组织的信任和培养下,陆栋梁逐步成长为一名精通业务的员额法官、一级法官。
但随着岗位变动和职务提升,陆栋梁的思想防线没有得到进一步加强,反而开始悄然松动。“平时总把单位组织的学习教育当成耳旁风,完全听不进去,致使自己的世界观被名利左右,在利益面前一点点被撕开,直至利欲熏心。工作这么多年,从来没有想过要加入党组织。”陆栋梁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深刻反思道。
“2000年起,我开始独立办案。慢慢地,我从吃一顿饭,拿一张卡就忐忑不安转变为帮人家一点忙,收点东西理所应该的心理习惯。”自认为精通业务的陆栋梁,在金钱的诱惑和“糖衣炮弹”腐蚀下,思想逐渐起了变化,开始越来越贪图对安逸生活的奢侈享受,对相关人员的“示好”也从“不敢”到逐渐动心。
从失守到失控,权钱交易终将欲壑难平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便会像洪水一样一泻千里。2004年下半年,陆栋梁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为江苏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某谋取利益。为了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陆栋梁的关照,邱某累计送给陆栋梁感谢费11万余元。
刚收到钱的那几天,陆栋梁格外紧张,生怕事情败露。可随着时间流逝,侥幸心理还是占据了上风,逐渐将党纪国法抛在脑后。“随着地位提升和时间积累,自己社会人脉关系成熟,本人开始自我膨胀。眼里只有金钱与手中权力的价值交换,把党和国家交给我的权力当成赚取私利的工具。”陆栋梁在忏悔书里写道。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作为执行局、速裁庭的法官,陆栋梁成了案件当事人等形形色色的利益诉求者眼中打赢官司的“制胜法宝”,各种旅游吃请、礼品礼金纷至沓来。“平常请我吃饭,过年过节给我送礼,涉及到具体案件会给我送钱,我记得最大的一笔是16万元。”驰骋在腐化堕落路上的陆栋梁一发不可收拾。
当然,收到好处的陆栋梁也会投桃报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受理、案件执行、文书制作、案件审判等方面,多次为这些“朋友”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甚至枉法裁判。“我尽量把流程加快一点,在判决的结果上尽量倾向于他们。”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的誓言被他忘得一干二净,神圣的审判权被他当成了自己随意把玩的“如意棒”。
经查,陆栋梁利用担任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员额法官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案件当事人、律师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律师所送人民币共计51.8万元、苹果IPhone X手机一部。
由法官变商人,目无法纪最终恣意妄为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但看着别人下海经商,有声有色,陆栋梁坐不住了,将党员干部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要求抛之脑后。以其家人的名义与李某等人签订了《投资协议》,成立了某医疗美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其父亲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己则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了扩大自己在公司中的出资份额并享有相应的投资权益,陆栋梁想到了一个“无本生利”的好办法。他找到自己所办案件当事人季某,要求其出资30万元到自己名下。“仗义”的季某为了在案件中得到陆栋梁的关照,分三次将30万元出资给陆栋梁。为掩人耳目,陆栋梁与其签订了《跟投协议》。顺利拿到投资款后,陆栋梁立即以自己名义投资到公司里。
“与人合伙投资办公司发生矛盾后,我伙同亲戚、朋友和社会人员霸占公司。同时,还和曾经的案件当事人合作投资、民间放贷等等。”生财有“道”的陆栋梁,此时已完全忘记了作为人民法官,历尽艰辛,当为判决公正;风雨兼程,只求正义裁判的神圣职责,在利益面前丧失了底线和尊严。
公权只能公用,这既是朴素的常识,也是党纪国法的要求。“作为法官,心中这些红线都是有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觉得工作自己年限长了,看的东西多了,这个警醒意识也就淡了。”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力一旦沾染“铜臭味”,就容易追逐私利不能自拔,渐渐忘记信念初心,突破纪律底线,最终越陷越深、走上不归路。
陆栋梁知法犯法,将法律玩弄于股掌,认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只不过是一阵风,走过场,整不到自己头上,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