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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纪委监委出台十条措施:严管厚爱结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时间:2023-11-1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鼓励激励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聚力“四敢”,争做求真务实、敢为善为好干部,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制定如下措施。

1、做实日常监督。贯通衔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综合运用参加或列席会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等方式,聚焦“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紧盯对党忠诚的现实表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担当作为的工作成效、管党治党的责任履行、遵规守纪的表率作用,督促扛牢抓实主体责任,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2、开展调研谈话。深入了解各地各部门历史沿革、班子状况以及巡视巡察、监督办案、群众反映发现问题,全面梳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情况,形成调研谈话重点,开展常态调研谈话监督,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精准慎重问责。准确界定问责对象,区分好应予问责的失职失责行为与一般性工作失误,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既防止问责不力,又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坚决杜绝不当问责、向下推责等问题,真正做到严肃规范精准慎重问责。

4、积极容错纠错。对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客观上由于缺乏经验、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造成失误或损失,积极补救纠正的,该容则容,能容尽容。配合组织部门做好容错纠错典型案例汇编通报工作,为精准实施容错纠错提供借鉴和指引。

5、严查诬告陷害。会同司法机关健全协作机制,准确区分举报、错告与诬告,坚决查处和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对无事生非、捏造事实、恶意中伤、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甚至诬告陷害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形成震慑,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6、及时澄清正名。对因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而名誉受损、影响干事创业的干部,视情采用书面、当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勇于创新、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

7、重视回访关爱。认真开展受处理干部跟踪回访,在思想、工作、生活上给予关心关爱,帮助放下“包袱”、轻装前行,推动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对于积极改正错误、勇于担当作为、工作实绩突出、受到各方肯定且处分影响期满的,向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反馈。

8、用好意见回复。及时准确提出正常使用、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等建议,实施精准回复。对受到失实检举控告或者予以容错免责干部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中,不作负面评价,为干部成长担当负责。

9、落实基层减负。选好用活基层减负监测点,通过随机走访、主动征集、专题调研等方式,找准减负难点痛点,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提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觉强化履责担当。

10、选树先进典型。建立全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明察暗访联动机制,持续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与“万事好通”优秀效能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有机结合,鼓励推动改革创新,以品牌效应助力效能提升。广泛宣传各领域受表彰先进个人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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