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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监察法实施条例》

时间:2021-09-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国家监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这是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监察体制的重要举措,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鲜明立场和接受最严格监督约束的坚定决心……”9月22日,崇川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迅速组织学习《实施条例》,共同学习提升。

学习会上,大家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分别从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方面,对《实施条例》进行了分析、讨论,并通过点读实际案例,更好地学习领会《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要义,旨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习无止境,正风肃纪反腐也永远在路上。”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组长徐伟表示。下一步,该组还将继续多形式、多视角地组织学习研讨,在监督执法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努力做到执纪执法贯通、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以更严的纪律、更高的要求、更硬的作风提升履职能力,在岗位上有新担当、新作为。


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崇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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