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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严把“四关”规范公务接待

时间:2021-12-15

“我们对2017年1月至今的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系统核查,期间发生的51笔公务接待中,发现少数公务接待存在不规范情况。目前,我们已对相关科室和人员下发整改通知,核实被接待单位,核对参与公务接待的人员,对个别参与了当时超标接待的人员一一要求向党组说明情况,并退还了超标接待费。”在崇川区派驻第七纪检组召开的专题落实公务接待自查工作汇报会上崇川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许建军进行了说明。

近日,结合崇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公务接待自查工作的通知》中的工作要求,区派驻七组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严把制度、入口、报批、报销 “四关”,将公务接待关进制度的“笼子”,彻底杜绝“不掏腰包的奢靡”和“舌尖上的浪费”,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见真章。

严把制度关。要求驻在部门在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部门《公务接待制度》、《财务报支制度》等,将“明确接待范围、执行接待标准”作为公务接待的核心要素。

严把入口关。严格执行区财政编列的年度部门公务接待经费预算,要求各部门之后在年初预算接待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各部门领导班子、各科室的工作特性、服务对象和工作量制定“机关公务接待经费分配表”,禁止超预算开支;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经费的,提交书面申请由局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严把报批关。坚持“统筹管理、事前审批、对口接待”的原则,所有接待由经办人事前填写《接待申报单》,写清接待人数、事由、标准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由各部门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严把报销关。坚持“一单一票”的报账制度,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票据实行经办人、报账员、证明人,财务审批人四人联审联批制,对事先未按规定报批和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签字。报销接待费用按照公务消费报账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供票据和接待清单,禁止接待后在饭店签字,对违反规定及超标准、超范围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审核,由责任人自理。(梁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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