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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培 训 制 度

时间:2020-11-03

为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开展学习培训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形式

1、中心组学习。由委宣教室具体负责,严格按照《崇川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开展学习。

2、支部学习。党员集中学习一般每月组织一次,由党支部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委内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人员,应提前向支部书记请假。

3、集中培训。由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具体组织,每年不定期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分批次参加各级各类培训:(1)对新进机关人员一年内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和跟班学习;(2)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安排任职培训;(3)有计划地开展中层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培训;(4)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综合或业务培训;(5)对所有在职人员进行综合知识更新学习培训。

4、在职教育。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的(指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学习),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干部管理监督室提请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入学考试或办理入学手续。参加脱产学历教育的,必须需经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申请对象的人员关系、工资发放等事宜一并由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二、培训管理

1、制定培训计划。每年初制定年度干部培训计划,报区纪委常委会审核通过并有序执行,对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履行审批程序。干部外出培训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凡上级机关或区直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明确培训对象的,经纪委、监委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并报干部管理监督室备案;未明确培训对象的,在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意见后,由干部管理监督室提出人选,报纪委、监委领导审批后决定。

3、建立外出学习请假汇报制度。凡参加学历教育的,应以业余时间为主,如占用工作时间,由本人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执行请销假制度。凡参加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工作岗位后,均应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干部管理监督室汇报学习情况。

4、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人员、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年度统计,为合理安排学习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5、建立考核激励机制。优先安排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优秀的同志外出培训,同时把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崇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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