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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管 理 制 度

时间:2020-11-03

一、行文

凡以区纪委及区纪委办公室名义拟发的文稿,须遵循下列规范:

1、拟稿。文稿内容属有关室工作职责范围的,一般由该室负责起草,或由相关室联合起草;综合性文件一般由办公室负责起草,或根据领导意见,由办公室与有关室联合起草。各室草拟文稿均应经室主任审阅。起草文件须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遵循行文的有关结构、格式规范;要用统一的拟文稿纸,并将附件一并附后。

2、核稿。所有拟发文稿,在送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发前,须交分管领导核稿审核,确保无误。

3、签发。以区纪委、监委名义拟发的文稿,由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签发,或由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授权副书记、副主任签发。以办公室名义拟发的文稿,由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发。

4、编号登记。拟发文稿由办公室专人编号登记。编号登记时,须检查签发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并逐项填写。凡未经核稿、签发,无主办部门及拟稿人签名,以及书写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文稿,一律不予编号登记和打印。凡印发的文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按规定程序印发,留三份打印件连同底稿交办公室存档。

二、收文

1、登记。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对来文来件进行登记,领导及各室参加各类会议所发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办公室进行登记。

2、传阅。收发员应及时将已登记的来文来件送领导阅示,阅件人阅后应交还收发员,由收发员继续送阅,避免平行传阅文件。

3、公开。除密级文件、批示件外,领导传阅完的文件将在办公室文件阅览处放置一个月,以便于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及时学习。

4、归档。对所有收文,收发员应及时做好收集、立卷、归档工作。


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崇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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