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类别
1、全委会。每年召开1-2次,由区纪委常委会主持,主要传达上级纪委会议精神,听取区纪委常委会关于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工作意见、作出重大决策和决议。
2、常委会(监委会议)。按区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施行。由区纪委书记主持,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内容一般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3、工作务虚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各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参加,主要进行工作研讨,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4、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由区纪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主要研究月度工作安排及日常工作事务,出席对象为纪委监委领导、各室主任,办公室人员列席会议。
5、派驻(出)机构工作例会。①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主持,主要研究月度工作安排及日常工作事务,出席对象为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各派驻纪检组组长。②派驻监察员办公室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由区纪委分管副书记主持,主要研究月度工作安排及日常工作事务,出席对象为纪委监委相关领导、各派出监察员办公室主任,干部监督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6、室务会。室务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结合其它会议一并进行,由室主任召集,主要商讨业务及本部门近期工作安排等。
二、会议程序
1、确定会议议题。常委会(监委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由办公室事先向各部门征集,常委会成员或监委委员提出,书记确定。全委会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由常委会研究确定。
2、发出会议通知。会议议题确定后,要及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内容。重要会议应发预备通知,以便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工作,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重要会议通知由办公室起草印发。
3、安排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报告人、主持人、与会人员等,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经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印发给有关同志。
4、准备会议材料。提请常委会讨论的材料,一般由相关室准备,分管常委(委员)审定。重要会议的文字材料,一般由办公室及相关室牵头准备,工作报告、重要的领导讲话由常委会审定。
5、会议有关工作。根据领导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对会议确定事项进行督办,做好信息的综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