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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0-11-0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观念,提升警示教育实效,现将我区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2017年至2018年,施志勇在担任崇川区任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就高发放本人以及任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副主任杨婧的基本公卫项目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6010元。2019年10月,根据市审计局的审计意见,施志勇、杨婧将多领取的费用退至中心账户。2020年10月,施志勇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杨婧被诫勉谈话。

该案件表明,极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变换花样顶风违纪,但最终仍会受到严肃处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吸取深刻教训。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加强党性修养,牢记初心使命,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知敬畏、守纪律。各纪检监察组织要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能,推动形成统筹协调纠治“四风”的合力,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敬畏、不在乎、屡搞“四风”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铁的纪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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