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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纪通〔2020〕1号关于虹桥街道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的通报

时间:2020-11-04


为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责任,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责任担当,现将虹桥街道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问题通报如下:

近年来,虹桥街道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市、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中,指出虹桥街道党工委在加强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强化责任担当中存在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

20146月至20181月,虹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原专职管理员朱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养老服务对象助餐费的手段,骗取区财政养老助餐金占为己有,犯贪污罪,20198月,被开除党籍、判处刑罚。时任虹桥街道副主任的郁丽、刘晓丽作为街道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对外聘人员、社区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甚至长期缺位;对廉政风险点没有进行有效的分析排查及管控,未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的报支过程中未认真审核把关,对朱徐贪污的罪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经研究,决定对虹桥街道党工委进行通报问责、责令整改。同时,给予虹桥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郁丽、刘晓丽政务警告处分。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领导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分管领域和分管工作当中,加强经常性教育管理,督促检查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职责定位,协助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严于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中共南通市崇川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监察委员

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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